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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替代役體育役儲備選手類領取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證明書通知
注意事項:
1. 請於102年4月3日起至4月15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例假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17時止)逕行前往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第三科(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向承辦人周德倫先生領取(電話:02-87711860)
2.如因故無法親自前往領取者,得委託他人代領,惟須出具親簽之委託書正本予受託人,受託人除須攜帶委託書外,仍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前往代領 。
3.經公告錄取而因故欲放棄其資格者,請於102年4月15日前電話通知本會,並請填妥放棄書(需簽名及蓋章)後,儘速將正本寄至本會,俾利辦理遞補作業。
4. 取得102年儲備選手證明書之選手:
a.應於102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作業期間,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體育役)、機關(教育部體育署)、時段(第一時段),役別、機關、時段一經選定後不得再更改。
b.持本證明書及備妥掛號回郵信封(寄發內政部核定通知書用),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替代役暫不徵集」作業,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算完成申請手續;其甄選順序依102年替代役申請公告辦理。
c.前開二項申請手續,須於102年4月1日上午8時整起至16日下午5時整止辦理完成,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