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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即日起受理申請至6月 30日止
(轉知)110年「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即日起受理申請至6月30日止
一、依據本局110年4月15日高市運綜字第11030449700號函修正之「高雄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慶祝國民體育日,表揚本市傑出選手、績優教練、優秀裁判及熱心推展體育活動,卓有貢獻之個人或團體,特規劃辦理本市體育有功人員表揚活動。表揚類別包括「傑出選手獎」、「績優教練獎」、「優秀裁判獎」、「績優體育團體獎」「熱心體育獎」、「卓越貢獻獎」及「終身成就獎」等7項,表揚名額及條件詳前揭表揚要點。其中「傑出選手獎」及「績優教練獎」具體事蹟發生期間自民國108年6月1日起計至110年5月31日止。曾獲表揚之事蹟,不得重複列舉提報參加相同獎項。
三、本(110)年受理申請至110年6月30日止,請填妥「體育有功人員推薦表」(如附件,或至本局官網https://sports.kcg.gov.tw/下載電子檔)並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免備文逕送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綜合企劃科(80283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另請填具推薦表電子檔,以word檔另寄至etskate@kcg.gov.tw。未附照片、證明資料不齊或逾期送件者恕不受理。
四、體育有功人員獲選名單將於評選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並以公文函知獲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