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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起各成棒甲組球隊職棒退役球員限制至多為3名
本會基於維持五級棒球結構正常發展,業餘球隊需回歸建構完整棒球運動發展體系,並提供大專及高中畢業球員延續棒球生命之管道,及擴增職業棒球及國家隊選手來源,故自110年起各成棒甲組球隊職棒退役球員限制至多為3名。
起因於98年12月22日「第三次振興棒球專案小組會議」建議:對於職棒退役球員打社會甲組棒球隊名額將採取漸進式限制,因此99年本會制定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中關於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時,考量為達國內甲組成棒隊成長至10~12隊的目標,過渡期暫時性做法自99年起允許各成棒甲組球隊職棒退役球員名額為10名,100年為8名,101年為5名,採逐年遞減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