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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組織章程經體育部體育署許可通過公告繳費及退費事宜
本會依106年9月20日修正發布國民體育法訂定,經107年2月8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字第1070005309號函許可之組織章程,已修改個人、團體入會費及團體常年會費。
於106年12月20日前(含)申請之預報新會員的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繳納資訊,本會將於農曆新年過後展開作業,相關資訊將以本會官網公告及發電子郵件通知。
先前已採ATM繳費之新會員,請提供本人之銀行帳戶資料,俾利辦理退回溢收之會費;若採現金繳費之新會員,請於107年2月26日至3月23日期間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 – 12:00 、下午13:00 – 17:00 )親赴本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將原繳費收據正本及本人之銀行帳戶存摺影本逕寄交本會辦理退回溢收之會費。
另依教育部體育署107年1月19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70003183號函,於「特定體育團體會員審查及改選作業注意事項」第四條所訂須對申請入會者進行身分查核,故請繳交清晰可辨識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現場或掛號郵寄、傳真(02-27471007)或電子郵件(ctbamember@gmail.com)方式繳交至本會。因新加入個人會員人數眾多,為便於查核,請於空白處加註會員編號(請於2月21日本會公告的會員名冊中查詢)。
本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本身份證影本僅限入會資格審查使用。未於期限內完成繳交者,視為未通過第一階段會員資格初審,不具備本會會員資格(已繳費者將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