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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替代役體育役儲備選手役男甄選辦法
壹、依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替代役體育役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甄選須知特研訂本辦法。
貳、目的:配合國家體育運動發展政策,遴選棒球役男國家代表隊儲備選手,賡續培訓、參賽,提昇國家棒球競技運動實力,以期爭取國際參賽優異成績,為國爭光。
參、指導單位:內政部役政署、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肆、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伍、甄選對象:凡80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優秀役齡棒球選手。
陸、甄選資格標準:(請參閱附件)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99年2月22日起至2月26日止。
二、 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99年3月10日起至3月11日止。
二、 地點:臺北縣立新莊棒球、田徑場。
玖、甄選流程:(請參閱附件)
拾、甄選項目及計分標準:(請參閱附件)
拾壹、錄取方式:
一、錄取最低分數為60分。
二、成績計算取至小數第二位(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由評審委員會依各守備位置總成績高低順序取至該守備位置額滿為止。並得列備取,備取人數至多為各守備位置錄取人數之2分之1。如正取生有缺額時,備取生得依序遞補。
四、若總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決定名次:
1.曾入選國家成棒代表隊。
2.報名截止日前一年曾入選國家成棒培訓隊。
3.國內比賽成績分數較高者(以實際得分比較之)。
4.專項技術測驗成績較高者。5. 50公尺衝刺跑分數較高者。6. 3000公尺耐力跑分數較高者。
五、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有任何一項0分、缺考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拾貳、本辦法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2月22日體委競字第0990003341號及99年3月5日體委競字第0990004277號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