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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棒球協會辦理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專業進修課程公告
一、 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規定,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
二、 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三、 本會認列之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1.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2.亞洲棒球總會及世界棒壘球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3.教育部體育署-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會或經本會認可之棒球相關課程。
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培訓隊教練增能教育訓練課程或經本會認可之棒球相關課程。
5.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之相關棒球相關研習時數或經本會認可之棒球相關課程。
6.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增能課程(棒球相關)。
7.其他經本會核備之專業進修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