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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全國成棒甲組春季聯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一)發展全民體育,提高棒球技術水準。
(二)加強推展成棒運動,積極培養成棒優秀人才。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體育處、高雄市政府體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雲林縣政府教育局、嘉義縣政府教育局、嘉義市政府教育局、宜蘭縣政府教育局、花蓮縣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台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台中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體育學院、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新竹市立體育場、雲林縣立體育場、嘉義縣立棒球場、嘉義市立棒球場、宜蘭縣立體育場、花蓮縣立體育場
六、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97年4月4日起至6月1日止。
(二)地點:臺北市立天母、臺北縣立新莊、新竹市中正、臺中市立洲際、斗六、嘉義縣、嘉義市、高雄市立德、羅東、花蓮棒球場
七、球隊及球員資格:97年向本會登記在案之業餘成棒甲組球隊,並符合本會最新修訂之「球隊及球員管理實施辦法」者。
八、比賽方式:
(一)預賽:分為A、B、C三組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前二名晉級複賽,各組前三、四名晉級資格賽。)
(二)資格賽:分為D、E二組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第一名晉級複賽。)
(三)複賽﹕分為F、G二組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前二名晉級決賽。)
(四)決賽:採循環賽制。
九、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賽:
1、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勝率排定名次。
2、若勝率相同無關晉級時,以相互比賽之(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抽籤等決定順 位。
3、若勝率相同有關晉級時,以加賽決定。
4、若賽完九局兩隊仍平手即以和局結束。
(二)資格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總打擊率。(4)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三)複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總打擊率。(4)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定。
(四)決賽﹕
1、採積分制,每場之勝隊得2分,敗隊0分,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2、各比賽結束後,各隊名次順位以各隊所得積分總和之多寡排定名次。
3、若比賽積分相同時採下列晉級辦法依序排定名次:
(1)總失分率。(2)總得分率。(3)總打擊率。(4)加賽以單淘汰賽制決 定。
十、報 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3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
電話:02-27118128)
(三)球員名額:30名(比賽登錄25名,以賽前攻守名單為準)。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一式二份(本會備索),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一、教練會議:
(一)時間:97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二時。
(二)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70號16樓(本會會議室)。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本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4、 教練會議之時間除另有改變外,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對會中所決議之事項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大揚公司產製之KY-800型硬式棒球。
十四、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僅計算預賽之成績)。
1. 打擊獎:2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①長打率較高:壘打數除以打數②打點較多)
2. 打點獎:1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打點相同時判定順序:①場次較少②壘打數較多)
3. 投手獎:10名(第1名頒發獎盃,其餘頒發獎狀。自責分相同時判定順序:①投球局數較多②被安打數較少③勝投場數較多) 4. 全壘打獎:1名(全壘打數相同時判定順序:①場次較少②打點較多)
十五、依據本會2008黃金計劃培訓計畫綱要,遴選優秀選手組成國家培訓隊準備參加2008年北京奧運會。
十六、本競賽規程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2、19、體委競字第0970003221號函辦理。